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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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海

黎青海LÊ THANH HẢI),京族,1950年2月20日生,前江省周城县人,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4月至2016年1月)、胡志明市市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15年10月)。

履历

1966年,任连芳乡工会副书记,西贡-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5月,任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产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1986年10月,任胡志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1990年1月,任胡志明市第五区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2000年1月,任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6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5年10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

2016年1月,退休。

2020年3月20日,因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被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2]

越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