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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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

王兆国[1],男,汉族,1941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曾任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61-1966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学习

1966-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71年 第一汽车制造厂底盘厂包建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办公室技术员

1971-1974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技术员、车桥厂团委副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

1974-1979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党委常委、厂政治部副主任兼车箱厂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

1979-1982年 第二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党委书记

1982-1984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兼中央团校校长

1984-1985年 中央办公厅主任

1985-1986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6-1987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7-199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1990-1991年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1-1992年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2-1993年 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3-1996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6-2002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2002-200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3-200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8-2012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12-2013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参考

  1. 王兆国. 中国政府网,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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