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奖章
来自阅兵百科
历史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设立该证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授予对象
解放奖章授予参加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不2年但在作战中负伤致残的连以下人员。原国民党军的起义部队,根据其功绩也可获得该奖章。
样式
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政权,取得全国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