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
刘延东[1],女,汉族,1945年11月生,江苏南通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6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他曾担任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1964-1970年 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学习,其间任年级政治辅导员
1970-1972年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化工厂工人、技术员、多晶硅车间负责人
1972-1978年 北京化工实验厂工人、党委宣传科干事、基建指挥部党总支委员、合成氨车间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
1978-1980年 北京化工实验厂党委副书记
1980-1981年 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
1981-1982年 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书记
1982-1991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常务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主席
1991-1995年 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全国青联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1990-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在职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5-1998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1998-2001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1994-1998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1-2002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2002-2003年 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2003-2005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2005-2007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8-2009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9-201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3-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
2017-2018年 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届、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