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冶
李东冶(1917年8月1日-2013年1月5日),山西平陆人,1936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钢铁事业的重要开拓者。
他曾担任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82年3月至1985年8月)、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顾问(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上海宝钢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国务院代表、宝钢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986年10月至1999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
生平
李东冶,原名令狐俊文,1917年8月1日生于山西省平陆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4年,他毕业于平陆县简易师范学校,当了两年小学教师。1936年12月,李东冶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任区组织干事,从此开始了革命生涯。1938年1月,他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区分队组织委员,平陆县四区民政助理员;1938年至1939年,在陕北公学42队军政干部第四队学习,任分队长;其间,于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至1942年,任华北联合大学社会部三队副队长、参谋、军事部秘书、校部直属队指导员、警卫连指导员等职;1942年至1945年,任冀东公安局公安干部训练班主任、冀东公安局主任科员,冀热辽区党委十七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兼专区公安科副科长;1945年至1949年,任辽西地委社会部部长兼专区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热辽地委副书记、热辽军分区副政委,朝阳卫戍区司令员兼政委,冀热辽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1949年至1952年,任辽西省委社会部部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热河省委社会部部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兼统战部长、秘书长; 1952年至1955年,任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研究员、工业组组长;1955年至1956年,任热河省委代书记;1956年至1959年,任中央书记处工业组组长、中央办公厅秘书,兼任中南海党总支部书记;后因受到错误批判,被撤销党内职务,下放锻炼。1959年至1960年,任辽宁省委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60年至1961年,任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因被人诬陷,又下放基层工作。1961年8月至1966年11月,任大连钢厂副厂长;1966年至1973年,在遭到长期关押批斗后,下放大连钢厂耐火车间当搬运工;1973年至1977年,任大连化工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大连化工厂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辽宁省旅大市化工局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至1978年,任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3月至1981年7月,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兼鞍山市委第一书记、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鞍山警备区第一政委。1979年10月,经中央办公厅党委复查,对李东冶同志给予彻底平反。1981年7月至1982年3月,李东冶同志任冶金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82年3月至1985年8月,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82年4月起);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顾问;1986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上海宝钢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国务院代表、宝钢建设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7月,离职休养。[1]
李东冶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不怕牺牲、英勇顽强,与敌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不懈努力。在抗日战争中,他为冀东抗日根据地公安系统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辽西地区和锦州市工作期间,迅速组建了各级公安机构,清理出大批隐匿的日伪战犯和敌特务分子。在解放战争中,他是热辽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团结蒙古族群众,努力培养蒙古族干部,收编了大批土匪和地主武装,成功抗击了敌人进犯,积极开展土地改革,为根据地的建党建政、生产、扩军和支援前线等任务的完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辽西省委工作期间,他领导了省公安厅和县区公安机构的重建工作,开展了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和深挖暗藏残敌工作。[1]
在热河省工作期间,他组织健全各级公安机构、配合部队开展剿匪反霸斗争、支援抗美援朝斗争,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合作化会议精神、抓好“肃反”工作、搞好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公私合营、撤销热河省建制等重大任务。他组织省委工作组撰写的《应当怎样认识薄弱村的合作化运动》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毛主席的肯定。为发展钢铁工业,他积极奔走,促使热河钒铁矿建设列入国家“一五”计划,成为156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之一。[1]
在中央书记处工作期间,他经常列席各工业部(委)党组会议,认真阅读各省、市和有关部委呈送的材料,及时、准确地为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掌控全局提供情况;多次随中央领导同志外出视察、调研。在兼任中南海党总支部书记期间,他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他还参加了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被选为“八大”候补代表。[1]
在辽宁省委工作期间,他多次深入工矿企业蹲点调研,从长计议谋划全省工业布局、积极筹建朝阳钢铁厂、凌源钢铁厂;认真贯彻落实“鞍钢宪法”,积极推进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提出了要“抱金娃娃”的口号。[1]
在大连钢厂工作期间,他深入车间班组,虚心向基层学习,十分重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1]
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1] 在大连化工厂工作期间,他团结班子成员,依靠群众,顶住压力,整顿秩序,努力办大庆式企业,积极开展挖潜、改造和技术革新,各项产品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受到国务院领导的表扬。[1] 粉碎“四人帮”后,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投入揭批“四人帮”的斗争。[1] 在鞍钢和鞍山市工作期间,他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夜以继日地工作,狠抓拨乱反正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紧密依靠鞍钢的技术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推进“挖潜、革新、改造”,促进了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加快了企业的发展。他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努力治理环境污染,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各方面的肯定。[1] 在冶金工业部工作期间,他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多数钢铁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现实,他同部党组同志们一起研究,提出依靠现有老企业挖潜、改造的发展思路,为钢铁工业发展确定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方针,在冶金行业大力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他主持策划实施了“七五”计划时期冶金工业部对国家实施行业投入产出总承包的方案,在企业和行业两个层面承包经营机制的推动下,冶金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中国钢铁产量迈上一个新台阶。他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中他注重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善于以点带面,用典型推动工作。[1] 他积极支持并亲自参与了上海宝钢和天津无缝钢管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工作,推进了中国钢铁工业技术和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他在负责宝钢二期、三期工程建设期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宝钢建设的各项决策,充分发挥老领导和老专家作用,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主持制定了“合作设计,合作制造”、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为加快我国钢铁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1]
2013年1月5日凌晨2时,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