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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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奖章
上级 三级解放勋章
下级 独立自由奖章

八一奖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在工农红军时期有功人员的奖章,设立于1955年年2月12日。

历史[编辑]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

授予对象[编辑]

设立该奖章授予在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两年以上,或者参加了长征、各地游击战争而无重大过失的连级以下人员。

样式[编辑]

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光辉历史。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