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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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Đảng Cộng sản Việt Nam khoá XI)由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1年1月18日选举产生,由175名正式委员和25名候补委员组成。[1][2]

组成

中央委员会委员

黄俊英、黎鸿英、黎氏秋波、何斑、裴光边、杨青平、阮和平、阮太平、阮青平、阮文平、潘青平、张和平、梁玉丙、黄明坚、黎占、杜文战、何玉战、武明战、梅文政、范明正、范氏海传、阮城宫、丁文刚、何雄强、梁强、阮国强、阮春强、阮氏缘、吴文谕、陶玉容、丁进勇、梅进勇、阮志勇、阮晋勇、潘春勇、陈智勇、郑廷勇、武文勇、梅世阳、武德儋、陈丹、黎友德、范春当、卢文江、阮文酉、阮氏秋霞、范红河、黄忠海黎青海、阮德海、陈刘海、陈文恒、冯国显、阮文献、邓文孝、杨德和、阮氏青和、方明和、裴氏明怀、武辉煌、武玉皇、王廷惠阮生雄、范春雄、陈国辉、丁世兄、阮晋兴、顺友、阮俊卿、阮尹庆、张光庆、何氏洁、冯清检、武仲金、苏林吴春历、淘晋禄、范武论、汪周刘、张氏梅陈青敏、周文明、阮俊明、范平明、陈平明、陈文明、裴文南、阮方南、阮文年阮氏金银范光毅、张光义、范贵午、胡母顽、陈世玉、阮善仁、何山然、梅文宁、武文宁、阮氏娘、阮庭珀、高德发、梅光奋、阮成丰、丛氏放、黎友福、阮幸福、阮春福、武文丰、江小府、葛索福、黎青光、阮明光、陈大光、黄平军、黎黄军、阮军、阮晋鹃、裴清眷、阮文炯、苏辉若张晋创、潘文六、阮北山、胡春山、黄玉山、阮青山、陶春崇、黎永新、谢玉晋、吴氏尹青、阮伯青、冯光青、阮文成、陈庭成、阮世草、丁罗升阮春胜、山明胜、陶仲诗、阮玉善、阮文善、阮文通、尼俄术、武文赏、黄文子、阮氏金进、阮春进、裴文省、潘廷镯、黄峰争、卢梅贞、阮富仲、陶越忠、梅世忠、阮世忠、武进忠、梅直、闭春长、陈锦秀、农国俊、邓玉松、陈文粹、阮友万、阮创汪、阮黄越、武仲越、裴光荣、赵才荣、阮志泳、范文望、黎贵王、陈国旺

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周玉英、阮春英、毕成钢、阮新疆、裴文强、阮富强、阮功定、陈红河、吴东海、鸟格惹、侯阿灵、伯琉廉、阮红岭、林文敏、范怀南、阮清毅、冯春雅、陈流光、阮氏清、陈士清、阮文体、阮克全、阮氏线、阮得荣、武氏映春

历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1年1月18日,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并选出了政治局、总书记、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3]

第七次全体会议

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自2013年5月2日至11日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并分别致开幕词和闭幕词。全会通过了“关于继续革新、健全从中央到基层政治体系的若干问题”的结论,“加强和革新党新形势下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审议在各阶层人民所作出意见基础上解答、吸收和整理199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讨论政治局关于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开展一年总结的报告,通过关于“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决议,审议并讨论政府机关党组有关党十一届五中全会2012年5月29日颁布的关于“工资、社会保险及革命有功者补助若干问题及至2020年改革方向”的第23-KL/TW号结论开展落实的报告。全会补选中央书记处书记、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政府副总理阮善仁为政治局委员,补选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国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全会还审议并对2016—2021年任期及后续任期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人事方案及规划提出意见。[4]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5月4日至7日召开了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方向、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代表名额分配、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有关龙城国际航空港投资主张和其他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并分别致开幕词和闭幕词。[5]

第十二次全体会议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10月5日至11日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聚焦讨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预算情况,越南第十四届国会选举和2016-202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选举,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工作等问题。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致辞。全会通过了有关越南第十四届国会选举和2016-202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大选等相关工作的一些政策主张,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作有关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人事推荐程文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主要领导职位人事准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6]

第十三次全体会议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至21日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就吸收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国会代表、祖国阵线、各人民团体、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提交越共十二大各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落实总结报告,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领导检讨报告,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人事和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人事工作,提交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越共十二大工作条例草案、越共十二大选举条例草案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全会决定于2016年1月20日至28日在首都河内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预备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大会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开幕。[7]

第十四次全体会议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于2016年1月11日至13日在首都河内召开了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全会讨论和通过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主张,继续完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候选人人选方案,为主要领导职务人选作出准备,通过越共十二大主席团、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8]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