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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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勋章(О́рден Ле́нина)是苏联最高国家级奖项,于1930年4月6日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法令设立。
设立
在1926年7月8日,瓦西里·尼古拉耶维奇·列维切夫提议向工农红军中四次红旗勋章的获得者颁发一个新的勋章——伊里奇勋章(«орден Ильича»),但是由于俄国内战已经结束,伊里奇勋章并没有设立。但苏联人民委员会意识到需要设立苏联的最高级勋章。
1930年初,苏联开始着手设立新的勋章,该勋章被命名为列宁勋章,勋章的图案由莫斯科戈兹纳克工厂设计,图案主体部分是列宁的肖像。列宁肖像的原型是摄影师维克多·卡罗维奇·布拉拍摄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在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拍摄的。伊万·沙德尔和彼得·泰兹尼根据这张照片设计了一个勋章模型,同时,第一批列宁勋章开始在戈兹纳克工厂开始生产。
1930年4月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颁布命令,正式设立列宁勋章。此后,在1943年6月19日、1947年12月16日和1980年3月2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先后颁布多次有关列宁勋章的法令。
授予和使用条例
- 列宁勋章是苏联设立的最高勋章,授予对在革命运动、劳动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发展人民友谊与合作、维护和平以及其它方面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 勋章授予对象包括:苏联国内的企业、协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战部队、军舰、编队、工会、自治共和国、州、自治区、区、市以及其它行政区划;非苏联国内的个人、企业、机构和行政区划。
- 列宁勋章将会授予给:
- 在苏联经济、科学技术、社会文化方面取得了杰出功绩和成就,或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质量
- 促进了苏联人民的团结和友好
- 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增强苏联国防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 做出了卓著的革命行为或在国家、社会及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
- 在促进苏联和其他国家人民的团结友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 在促进社会主义合作、发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人民解放运动中,或为维护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中表现优异
- 为苏联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卓越贡献
- 因为劳动奉献而被提名授予列宁勋章的劳动者必须有过荣获其它劳动勋章的记录
- 列宁勋章将会被授予给荣获苏联英雄称号和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称号的获得者,同时也会授予给英雄城市和英雄要塞
- 列宁勋章佩戴者左侧胸前,佩戴位置在其他所有苏联勋章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