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总统

来自阅兵百科
俄罗斯联邦总统旗

俄罗斯联邦总统[1]Президе́н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是俄罗斯联邦国家元首,也是该国最高职务,同时兼任该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单单掌握该国的行政权,决定国内与外交政策的总方向,还可以干涉立法机构,解散国家杜马

现任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

宪法依据[编辑]

第八十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
  2.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民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俄罗斯联邦总统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维护俄罗斯联邦主权、独立和国家完整维持国内和平与稳定,确保统一公共权力体系机构的协调运作和相互配合。
  3. 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向。
  4. 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

第八十一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无记名投票的普遍平等和直接普选的基础上由俄罗斯联邦公民选出,任期6年。
  2. 俄罗斯联邦公民,年满35岁,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留至少25年,没有且未曾有过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许可或在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可以竞选俄罗斯联邦总统。总统候选人不具有外国国籍的要求不适用于以前拥有过俄罗斯宪法允许或部分允许国家国籍的人,同样也不适用于此前拥有俄罗斯联邦国家允许或者部分允许的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的俄罗斯公民。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得以联邦法律禁止的方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外国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3. 同一个人不得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连续两届以上。
    1.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3条第3款限制一人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不包括宪法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数量,并不妨碍在该宪法修正案生效之时曾担任联邦总统和(或)正担任联邦总统职位的人参加总统选举。
  4.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程序由联邦法律决定。

第八十二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就职时向人民宣读如下誓言:“我宣誓,在行使俄罗斯联邦总统职权时,尊重和维护人民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恪守并捍卫俄罗斯联邦宪法,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安全和完整,忠诚地为人民服务。”
  2. 誓词应在联邦参议员、国家杜马议员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出席的情况下在就职典礼上宣读。

第八十四条 俄罗斯联邦总统:

  1. 俄罗斯国家杜马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提名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理人选;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解除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职务。
  2. 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总体领导;有权主持俄罗斯联邦政府会议。
    1.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提议,批准联邦行政机构的组成,并对其进行调整;联邦行政机构,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控制的机构和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控制的机构组成。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解雇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则新任命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新任命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不需要就联邦行政机构的组成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建议。
  3. 接受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辞呈。
    1. 接受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联邦各部部长以及联邦行政机构负责人的辞职,其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负责。
  4. 向国家杜马提出任命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职务的候选人;向国家杜马提出解除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职务的问题。
  5. 根据国家杜马批准(本条第5(1)任命的部长除外),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联邦各部部长职务;俄罗斯联邦总统也可解除其职务。
    1. 经与联邦委员会协商后任命、解除负责国防、国家安全、内政、司法、外交、紧急预防和灾害应对、公共安全的联邦行政机构(包括联邦各部部长)负责人职务。
  6. 向联邦委员会递交候选人名单,任命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任命其他联邦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官。
    1. .经与联邦委员会协商后任命,并解除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检察官,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和其他等同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检察官的职务;以及任命和解除联邦法律规定的适用此程序其他检察官。
    2. 任免俄罗斯联邦在联邦委员会的代表。
    3. 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如果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出现损害法官的名誉和尊严的行为以及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行使法官职权的情形,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免职的建议。
    4. 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审计院院长和审计院一半委员的候选人,向国家杜马提出审计院副院长和审计院另一半委员的候选人。
    5. 组建俄罗斯联邦国务委员会,以确保国家权力机构的协调和合作,确定俄罗斯联邦的外交政策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领域。俄罗斯联邦国务委员会的地位由联邦法律规定。
  7. 建立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委员会,其职责为协助国家首脑行使其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和社会安全事项方面的权力,以维护国家、公民的和平与稳定,保护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完整,防止内部和外部威胁。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会议的地位由联邦法律确定。
  8. 批准俄罗斯联邦的军事学说。
  9. 成立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以确保行使其职权。
  10. 任命和解除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全权代表。
  11. 任命和解除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高级指挥官。
  12. 在同联邦会议两院相应的委员会协商后任命和召回俄罗斯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第八十四条 俄罗斯联邦总统:

  1.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杜马选举。
  2.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地情况和程序解散国家杜马。
  3. 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地程序确定公决。
  4. 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
  5. 签署和颁布联邦法律。
  6. 向联邦会议提出关于国内形势、国家内外政策基本方针的年度咨文。

第八十五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可利用协商程序解决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歧。在不能达成一致决定的情况下,他可将争议的解决转给相应的法院审议。
  2. 在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文件违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或者侵犯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中止这些文件的效力,直到相应的法院解决这些问题为止。

第八十六条

  1. 领导俄罗斯联邦的对外政策;
  2. 进行谈判并签署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
  3. 签署已经批准的国书;
  4. 接受派驻俄罗斯联邦的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文书。

第八十七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
  2. 在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侵略或者发生直接侵略威胁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其部分地区实行战时状态并立即向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通告此事。
  3. 战时状态制度由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

第八十八条 在联邦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和程序内,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并立即向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通报此事。

第八十九条 俄罗斯联邦总统:

  1. 解除俄罗斯联邦国籍和提供政治避难问题。
  2. 授予俄罗斯联邦国家奖,授予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高级军衔和高级专门称号。
  3. 实行赦免。

第九十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命令和指示。
  2.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和指示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执行。
  3.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和指示不应违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第九十一条 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受侵犯。

第九十二条

  1. 俄罗斯联邦总统从宣读誓词时起开始行使职权,从其总统职务任期随着新当选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宣誓而届满时停止执行。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因其任期届满、提前离职、由于健康原因长期无法行使职权而辞职,应当享有豁免权。
    2. 俄罗斯联邦总统因其任期届满、提前离职、由于健康原因长期无法行使职权而辞职享有的其他保障,由联邦法律规定。
    3. 俄罗斯联邦总统停止行使权力后,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第93条规定的方式剥夺豁免权。
  2.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其辞职、因健康状况而长期不能行使属于总统的职权或离职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行使职权。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应在提前终止行使职权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3. 在俄罗斯联邦总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所有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临时行使这些职责。俄罗斯联邦代总统无权解散国家杜马、确定公决以及提出关于修改和重新审议俄罗斯联邦联邦宪法条款的建议。

第九十三条

  1. 俄罗斯联邦现任或卸任总统只能由联邦委员会根据国家杜马所提出的叛国罪或实施其他重大犯罪的指控予以罢免、剥夺豁免权,这一指控须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现任或者卸任的俄罗斯联邦总统行为中具有犯罪特征的结论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提出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的结论所证实。
  2. 国家杜马关于提出指控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以及剥夺俄罗斯联邦总统豁免权的决议,应根据不少于1/3的国家杜马议员和联邦参议员的动议提议,获得国家杜马议员和联邦参议员以2/3票数予以通过,并要具有国家杜马专门委员会的结论。
  3. 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剥夺俄罗斯联邦总统豁免权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出指控后的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对现任或卸任总统的指控即为废除。

历史[编辑]

1991年4月24日,苏俄最高苏维埃根据1991年3月17日全俄公投的结果在该共和国设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一职,通过了《苏俄总统法》和《苏俄总统选举法》,分别规定了总统的职权和选举程序。次月24日,苏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根本法)修正案,规定苏俄总统为苏俄的最高官员和行政领导人。

1991年6月12日,苏俄举行了首次总统选举鲍里斯·叶利钦当选首任总统。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于1991年12月25日通过法律将国号改为俄罗斯联邦以及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于1992年4月21日通过了关于国号的宪法修正案后,将该职位更名为俄罗斯联邦总统。由于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仍然沿用1978年的俄罗斯宪法,因此俄罗斯国内外政策由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总统负责。

由于叶利钦意图强化总统权力,削弱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及最高苏维埃的地位,最终导致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爆发。在军方的支持下,叶利钦一方打败了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一方,通过暴力手段废除了1978版宪法,解散了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与最高苏维埃。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通过了新宪法(同月25日生效),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为该国国家元首,并在1978版宪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总统的权力。

任期[编辑]

根据1991年苏俄宪法(根本法)修正案,俄罗斯总统的任期为5年,并于1991年6月12日举行了首次选举。

1993年,俄罗斯通过现行宪法后,俄罗斯总统任期缩短为4年(1996年开始实行)。

2008年,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延长至6年,该任期自2012年开始实行。

在1991年至2020年,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这使得普京于2008年卸任总统后可以于2012年继续参选总统。而在2020年俄罗斯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总统任期限制改为不得超过两届,与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相似,但是又规定正在担任和已经担任总统的任期数,这使得普京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俄罗斯总统选举

直属机构[编辑]

2020年1月21日,俄罗斯联邦第21号总统令定义了直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管理的联邦行政机构:

而其他联邦行政机构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管理。总统的常务活动由他所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

历任总统[编辑]

人物 任期 政党
1 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叶利钦 1991年7月10日 1996年8月9日 无党派
1996年8月9日 1999年12月31日
代理 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 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5月7日 无党派
2 2000年5月7日 2004年5月7日
2004年5月7日 2008年5月7日
3 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梅德韦杰夫 2008年5月7日 2012年5月7日 无党派
4 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 2012年5月7日 2018年5月7日 无党派
2018年5月7日 2024年5月7日
2024年5月7日 现任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