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1917年11月2日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设立,为一个常设机关,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合期间行使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职权。根据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法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需审议的法令草案,报告主席团的工作情况。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1917年11月2日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设立,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设机关,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职权。根据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法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需审议的法令草案,报告主席团的工作情况。
1920年12月29日,[[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又赋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撤销苏俄人民委员会法令的权力,代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调整国家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
根据1925年苏俄宪法,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河立法机关。根据1925年苏俄宪法,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