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9月,再次被捕入狱,之后被流放至[[伊尔库茨克省]]的流放地。次年12月,从流放地逃往[[莫斯科]],并利用伪造的证件在莫斯科地方自治局担任文员。
1917年2月,任莫斯科鲍曼区党委委员。同年11月,他在[[十月革命]]中组织与参加了[[莫斯科武装起义莫斯科十月武装起义]],当选为[[莫斯科苏维埃]]主席团委员、鲍曼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
1918年8月24日,任莫斯科苏维埃地区部部长。
1923年4月25日,当选[[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候补书记]]。
1924年6月2日,当选为[[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俄国(布)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并兼任中亚民族国家领土划分委员会主任。同年8月20日,被免去俄共(布)中央书记的职务。,并兼任[[中央民族国家划界|中亚民族国家领土划界委员会]]主任。同年8月20日,被免去俄共(布)中央书记的职务。
1924年11月31日,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中亚局责任书记。
1925年9月7日至1926年6月4日,兼任[[突厥斯坦方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9年6月20日至1930年1月15日,兼任乌兹别克党委第一书记。1929年6月20日至1930年1月15日,兼任[[乌兹别克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
1931年2月9日,任[[苏联消费合作社]]中央委员会主席。
1959年6月15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平反,被宣判无罪。次月3日,[[苏共中央党务监察委员会]]恢复了他的党籍。
俄共(布)—联共(布)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候补书记,十三届(至1924年8月)中央书记,十一届、十二届中央组织局候补委员,十三届中央组织局委员。俄共(布)—联共(布)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组织局候补委员,十二届中央候补书记、中央组织局候补委员,十三届中央书记(至1924年8月),十三届中央组织局委员。
==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