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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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主体[1](Субъе́кт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即联邦主体(субъекты федерации),是俄罗斯联邦最高级行政区划单位。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是联邦制国家,由89个平等的主体组成,包括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区和自治州。俄罗斯联邦的所有主体都实行共和制。
联邦主体的法律地位[编辑]
俄罗斯的每个联邦主体都有自己的宪章或宪法、行政机关、议会以及由其通过并在该联邦主体生效的法律。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由各联邦主体的宪章和宪法规定,是该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领导人,即州长、市长、首脑或行政长官。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0条第5款,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不得使用“总统”的称呼。此外,每个联邦主体向俄罗斯联邦国会上议院——联邦委员会派出两名代表。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各联邦主体有权解决其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但宪法没有规定其拥有脱离俄罗斯联邦的权力。
历史[编辑]
1990年4月6日,联邦主体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了苏联第1457-I号法律《关于苏联与联邦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该法律首次将苏联称作联邦制国家。在此之前,俄罗斯联邦的领土组成单位没有专门的通称。
1993年,新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取代了1978年苏俄宪法,在其第65条确定了联邦主体概念,规定所有联邦主体都是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定义了联邦主体的六种形式:
- 共和国(республики);
- 边疆区(края);
- 州(области);
- 联邦直辖市(города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
- 自治区(автономные округа);
- 自治州(автономные области)。
联邦主体列表[编辑]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共有24个共和国(绿色标出,含有争议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克里米亚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9个边疆区(橙色)、48个州(黄色标出,含有争议的赫尔松州、扎波罗热州)、3个直辖市(红色标出,含有争议的塞瓦斯托波尔)、1个自治州(紫色)和4个自治区(深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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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编辑]
- ↑ Субъект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икипед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