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海”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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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海'''('''Lê Thanh Hải'''),京族,1950年2月20日生,前江省周城县人,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黎青海'''('''Lê Thanh Hải'''),京族,1950年2月20日生,前江省周城县人,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4月至2016年1月)、胡志明市市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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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4月至2016年1月)、[[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市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15年10月)。
  
 
==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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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任连芳乡工会副书记,西贡-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66年,任连芳乡工会副书记,西贡-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5月,任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产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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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5月,任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产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1986年10月,任胡志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1986年10月,任胡志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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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6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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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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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政治局委员。
  
 
2015年10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ref>[https://daihoidang.vn/nhan-su/le-thanh-hai-1083.vnp LÊ THANH HẢI]. 越共代表大会</ref>
 
2015年10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ref>[https://daihoidang.vn/nhan-su/le-thanh-hai-1083.vnp LÊ THANH HẢI]. 越共代表大会</ref>

2024年6月20日 (四) 11:47的版本

黎青海

黎青海Lê Thanh Hải),京族,1950年2月20日生,前江省周城县人,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6年4月至2016年1月)、胡志明市市委书记(2006年6月至2015年10月)。

履历

1966年,任连芳乡工会副书记,西贡-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5月,任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产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1986年10月,任胡志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1990年1月,任胡志明市第五区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2000年1月,任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6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政治局委员。

2015年10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

2016年1月,退休。

2020年3月20日,因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被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2]

2024年5月16日,在越共十三届九中全会上,被给予撤销党内各职务处分。[3]

越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