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鸿英
黎鸿英(Lê Hồng Anh),京族,1949年11月12日生,坚江省永顺县永平北乡人,1960年参加革命工作,1968年3月2日加入越南共产党,阮爱国高级党校毕业,法学学士,大将警衔。
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01年4月至2016年1月)、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公安部部长(2002年8月至2011年8月)、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
履历[编辑]
1960年,参加革命工作,担任坚江省永顺县永平北乡团组织干事。
1969年,任坚江省团组织干事,被选为省团委常委,后又担任迪石市书记、坚江省团委副书记。
1978年,进入阮爱国高级党校(今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学习。
1981年,任坚江省团委书记,坚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年,任坚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检查委员会主任。
1987年,任坚江省委常委、周城县委书记。
1991年,任坚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
1996年6月,任坚江省委书记。
1997年6月,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2002年8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
2003年1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
2006年4月,在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连任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政治局委员。
2006年7月,兼任2006-2010年任期中央公安党委书记。
2011年1月,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被中央政治局任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2011年8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1]
2016年1月,退休。
越共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九届、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第十一届、十二届国会代表。
警衔[编辑]
- 大将,2005年1月9日
荣誉[编辑]
- 一级军功勋章(2011年)
参考[编辑]
- ↑ LÊ HỒNG ANH. 越共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