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1](Bộ Công an)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组成部门,执行国家管理社会秩序和安全、反间谍、犯罪预防调查、消防和救援、刑事判决执行、无监禁判决执行、拘留或临时拘留、司法保护和支持、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和领域的国家公共管理职能,该部门还是越南人民公安的管理机构。
领导层[编辑]
历史[编辑]
1945年8月,在越南北部、中部、南部分别成立了各自的公安部门。
1946年2月21日,胡志明签署第23号主席令,将全国所有公安部门整合为越南公安局(Việt Nam Công an vụ),由内务部管理。同年4月18日,内务部将越南的公安机关分为三个级别,其中隶属内务部的中央机关称作中央公安署(Nha Công an Trung ương),并在北部、中部、南部分设公安署。
1953年2月16日,胡志明签署第141号主席令,将中央警察局升格直接隶属政府的公安次部(Thứ Bộ Công an)。公安副部负责打击国内间谍活动和反动势力,保卫人民民主政权,保卫人民军队,保卫国民经济,保卫边境,打击国际特务和间谍,产出流氓、盗匪,消除社会弊端,维护人民群众的秩序和安全,管理监狱,教育和改造囚犯。
1953年8月27日至29日,胡志明主席主持政府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公安次部升格为公安部(Bộ Công an)。
1959年3月3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发布第100号命令,决定建立一支专门执行边防和内卫工作的部队,即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公安部。
1962年7月20日,根据胡志明主席签署的第34号命令,宣布规范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力,规范人民警察警官和士官的警衔制度的条例,加强和完善人民警察队伍机构。
1975年8月1日,第十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公安部与内务部合并,成立新的部委,命名为内务部(Bộ Nội vụ)。
1988年,边防部队重新划归内务部。(1995年底,再次划入国防部)
1998年5月7日,根据国会第13/1998号决定,内务部更名为公安部。次月9日,根据第37/1998/NĐ-CP号总理令,公安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2002年8月5日,国会颁布第02/2002号决议,规范政府部委和部级机构名称,将政府人事组委会改组为新的内务部。
2009年12月11日,公安部通过第4058号决定,设立机动警察司令部。
2018年8月6日,根据政府总理令,公安部下设6个总局、近60个局级单位和300个处级单位,并精简地方的公安机关。
历任领导[编辑]
- 黎简,1946年6月—1952年9月6日
- 陈国环,1952年9月6日—1980年2月7日
- 范雄,1980年2月7日—1987年2月16日
- 梅志寿,1987年2月16日—1991年8月9日
- 裴善悟,1991年8月9日—1996年11月6日
- 黎明香,1996年11月6日—2002年8月
- 黎鸿英,2002年8月—2011年8月3日
- 陈大光,2011年8月3日—2016年4月8日
- 苏林,2016年4月9日—2024年5月22日
- 梁三光,2024年6月6日至今
参考[编辑]
- ↑ Bộ Công an (Việt Nam) — Wikipedia tiếng Vi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