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勋章(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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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劳动勋章

劳动勋章[1]Huân chương Lao động)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种勋章,以表彰在投入祖国建设工作中受越南共产党、越南国家和人民认可的功劳和贡献。该勋章最初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1950年5月1日的第65B/SL号法令设立。2003年11月26日颁布的《竞赛表彰法》规定:劳动勋章授予给在劳动、创造、祖国建设中有出色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或追授给个人。劳动勋章分为三级,通过附在勋章绶带和勋略上的星星个数区别:一级有3颗星,二级有2颗星,三级有1颗星。授予、追授劳动勋章的权力由国家主席决定。

勋章样式[编辑]

劳动勋章由3部分组成:

  • 勋略:外框黄色,内有旗红色人造丝绶带,两边有两条蓝色条纹,星星数按等级区分,金属芯为紫铜镀镍钴合金材质,厚3微米,尺寸为28毫米×14毫米。
  • 勋挂:勋挂呈A字形,附有旗红色人造丝绶带,两边有两条蓝色条纹,星星数依照等级,金属芯为3微米厚的紫铜镀镍钴合金材质,尺寸为28毫米×51毫米×41毫米×51毫米。
  • 勋章主体:呈直径38毫米、外边框为蓝色的黄色圆形,上面有红色的“劳动勋章”(Huân chương Lao động)字样。在文字里面,左边是稻穗图案,右边是齿轮,两者环绕着一颗五角金星。下面有一条红色绸带,上面写着黄色的“越南”(Việt Nam)字样。勋章主体为3微米厚的紫铜镀镍钴合金材质。

授予标准[编辑]

一级[编辑]

  1. 授予或追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个人:
    • 已荣获二级劳动勋章且后来荣获过“全国竞赛战士”称号;
    • 拥有国家级发明、创造、科学著作或优秀作品;
    • 在机关、组织、团队中,取得特别优秀突出的成绩或有漫长的贡献历程。
  2. 授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集体:
    • 已荣获二级劳动勋章,5年连续不断获得“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并且有三次荣获部委、省、中央团体级竞赛旗或两次荣获政府竞赛旗;
    • 取得了特别优秀突出的成绩。

二级[编辑]

  1. 授予或追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个人:
    • 已荣获三级劳动勋章,后又两次荣获部委、省、中央团体级竞赛战士称号或荣获政府总理的嘉奖。
    • 有部委、省、中央团体级发明、创造、科学著作或优秀作品;
    • 在机关、组织、团队中,取得优秀突出的成绩或有漫长的贡献历程。
  2. 授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集体:
    • 已荣获三级劳动勋章,5年连续不断“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并且有两次荣获部委、省、中央团体级竞赛旗或至少一次荣获过政府竞赛旗。
    • 取得了优秀突出的成绩。

三级[编辑]

  1. 授予或追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个人:
    • 有7年连续获得“基层竞赛战士”称号,并有两次获得部委、省、中央团体级嘉奖或至少一次荣获政府总理的嘉奖;
    • 有科学、艺术著作或有部级科学理事会评价出色、应用于实践具有高效切实的创意、解决方案;
    • 在机关、组织、团队中,取得优秀突出的成绩或有漫长的贡献历程。
  2. 授予给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集体:
    • 有5年连续荣获“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并且有荣获部委、省、中央团体级竞赛旗或荣获政府总理的嘉奖。
    • 取得了优秀突出的成绩。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