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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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1956年8月22日、9月8日、9月13日连续举行会议,到会的有中央委员44人,候补中央委员23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1]

全会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日程 (草稿) 》、 《大会规则(草稿)》、《八大预备会议安排(草稿)》、《七届七中全会关于第八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建议(草稿)》、《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稿)》、《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草案) 》、 《中国共产党章程 (草稿)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草稿)》、《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到1962年)的建议(草案)》、《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草稿)》、《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名单(草案)》。全会决定递补王首道、邓颖超、陈少敏为第七届中央委员。确定了八届中央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决定八届中央委员名额为170人。[2]

参考

  1. 中国共产党举行七届七中全会. 人民日报, 1956年9月15日第1版
  2. 中共第七届历次中央全会. 中国政府网,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