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胜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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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勋章

战胜勋章[1]Huân chương Chiến thắng)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1958年2月2日第54-SL号法令设立。但根据2003年11月26日颁布的《竞赛表彰法》,战胜勋章不再纳入越南国家奖励体系。

勋章概况[编辑]

战胜勋章授予或追授给在建设越南人民军与抗法战争时期战斗有功的官员和军人。成绩未能达到三级战胜勋章标准者,将授予战胜奖章

战胜勋章分为三级,由勋章勋与和绶带上的黄色条纹数区分:第一级有3条,二级有2条,三级有1条。授予和追授战胜勋章的权力由国家主席决定。但在设立之初,授予和追授战胜勋章的权利被交给国防部部长、总司令武元甲大将决定。

授予标准[编辑]

抗战时期参加主力部队、地方部队的军人在军队及在军队外工作期间,始终忠诚于革命,在建设军队与抗战时期战斗中有功,没犯下严重错误,将被授予如下级别的战胜勋章:

  • 一级战胜勋章授予或追授给:
    • 抗战时期的大团级或相当及更高级别干部并担任该职务满1年以上;
    • 抗战时期的团级或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连续5年以上,常常积极工作。
  • 二级战胜勋章授予或追授给:
    • 抗战时期的大团级或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不到1年;
    • 抗战时期的团级与营级或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满1年以上;
    • 抗战时期的连级或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满5年以上,常常积极工作。
  • 三级战胜勋章授予或追授给:
    • 抗战时期的团级、营级或各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不到1年;
    • 抗战时期的排级、班级或各相当级别干部,担任该职务满1年以上;
    • 有5年以上军龄的班级干部或战士,常常积极工作。

参考[编辑]

  1. Huân chương Chiến thắng. Wikipedia tiếng Vi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