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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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最高荣誉勋章,于201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设立[编辑]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其中设立了“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1]
勋章样式[编辑]
“友谊勋章”以金色、蓝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和平鸽、地球、握手、荷花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万年青、牡丹花、玉璧、兰草等元素,整体采用花丝镶嵌、掐丝珐琅等传统工艺手工制作。象征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团结、友谊长存,祝愿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发展。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友谊勋章的通径为65毫米。[2]
授予情况[编辑]
以下人员获得了该荣誉:
- 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俄罗斯,2018年6月8日)[3]
- 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哈萨克斯坦,2019年4月28日)[4]
- 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2019年9月17日)[5]
- 玛哈扎克里·诗琳通(泰国,2019年9月17日)[5]
- 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2019年9月17日)[5]
- 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俄罗斯,2019年9月17日)[5]
- 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2019年9月17日)[5]
- 伊莎白·柯鲁克(加拿大,2019年9月17日)[5]
- 诺罗敦·莫尼列·西哈努克(柬埔寨,2020年11月6日)[6]
- 阮富仲(越南,2022年10月31日)[7]
- 埃莫马利·拉赫蒙(塔吉克斯坦,2024年7月5日)[8]
- 迪尔玛·罗塞芙(巴西,2024年9月13日)[9]
参考[编辑]
-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新华网, 2015年12月27日
- ↑ 规范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和使用 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荣誉性权威性严肃性. 新华网, 2019年6月28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颁授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向俄罗斯总统普京授予首枚“友谊勋章”. 新华网, 2018年6月8日
- ↑ 习近平为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举行“友谊勋章”颁授仪式. 新华网, 2019年4月28日
- ↑ 5.0 5.1 5.2 5.3 5.4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中国政府网,2019年9月17日
- ↑ 习近平为柬埔寨太后莫尼列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颁授仪式. 新华网, 2020年11月6日
- ↑ 习近平向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授予“友谊勋章”并举行隆重颁授仪式. 新华网, 2022年10月31日
- ↑ 习近平向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颁授“友谊勋章”. 中国日报,2024年7月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国政府网,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