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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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勋章

友谊勋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最高荣誉勋章,于201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设立[编辑]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其中设立了“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1]

勋章样式[编辑]

“友谊勋章”以金色、蓝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和平鸽、地球、握手、荷花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万年青、牡丹花、玉璧、兰草等元素,整体采用花丝镶嵌、掐丝珐琅等传统工艺手工制作。象征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团结、友谊长存,祝愿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发展。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友谊勋章的通径为65毫米。[2]

授予情况[编辑]

以下人员获得了该荣誉: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