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勋章(捷克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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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勋章[1](Řád rudé hvězdy)是捷克斯洛伐克设立于1955年2月8日的国家级勋章。
历史
1955年2月8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通过第6/1955号法令,设立红星勋章,与该勋章同批设立的还有红旗勋章、“保卫国家有功”奖章和“为祖国服役”奖章。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先后通过1955年9月9日的第44/1955号法令和1958年8月20日的第52/1958号法令修改该勋章条例。
1989年11月,在东欧剧变后,红星勋章被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废除。
勋章条例
红星勋章授予给——
- 在我军战争期间,取得战斗任务重大成功的;
- 个人为保卫保卫祖国而进行圆满战斗任务的;
- 在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上面提出杰出发明和技术改进的;
- 采取成功措施提高武装力量战斗能力和共和国国防实力的。
该勋章根据政府的提名由[[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共和国总统]]授予。
该勋章可以因为新的英雄事迹和军事功绩而多次授予。此外,红星勋章还可以授予给在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军及内务部队服役超过15年的将军、军官和士官。
勋章样式
红星勋章的主体是一颗由红色珐琅修饰的银质五角星,五角星正中心有一个银色的圆,上面绘有捷克斯洛伐克国徽的图案。奖章的背面同样被红色珐琅修饰并有一个银色圆,圆中分三行刻有“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ZA SOCIALISTICKOU VLAST),在1960年以后改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ČSSR)的国号首字母缩写。
勋章主体通过带有狼牙棒的两根椴树树图案链与上挂连接。勋章绶带为红色云纹带,中间有很宽的深红色条纹,两侧边缘各有较宽的深红色条纹。
参考
- ↑ Орден Красной Звезды (ЧССР) — Википед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