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
张和平(Trương Hòa Bình),京族,1955年4月13日生,隆安省芹勺人,1973年11月15日加入越南共产党,法学硕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他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书记处书记(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政府副总理(2016年4月至2021年7月,2016年8月任常务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7月至2016年4月)。
履历
1970年5月,在西贡嘉定参加青年联盟学生运动,担任过工会支部书记,在西贡新文学学校建立地下组织,任学校青年会第一任书记。
1973年11月,任南方中央局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文正同志保卫组值班人员。
1975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政治保卫专员。
1976年6月,在胡志明市玛丽居里学校学习,并担任校工会书记。
1977年9月,在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水利系学习,并担任水利系党委委员、校党委委员。
1981年10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安全保卫处警员、副队长、队长。
1985年8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安全处(PA17)副处长。
1988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秘书。
1991年11月,任公安部第一总局意识形态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7年4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1年4月,任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04年8月,任公安部人民公安部队建设总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6年5月,任中央公安党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
2007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1年1月,任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6年1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副总理。同年8月,任政府常务副总理。[1]
2021年1月,在越共十三大后不再连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7月,不再担任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
2024年12月13日,被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纪律处分。[2]
越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国会代表。
军衔
- 少将,2006年
- 中将,2007年
参考
- ↑ TRƯƠNG HÒA BÌNH. 越共代表大会
- ↑ 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阮春福、张和平、张氏梅纪律处分. 越通社,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