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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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平

张和平Trương Hòa Bình),京族,1955年4月13日生,隆安省芹勺人,1973年11月15日加入越南共产党,法学硕士,高级政治理论水平。

他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书记处书记(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政府副总理(2016年4月至2021年7月,2016年8月任常务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7月至2016年4月)。

履历

1970年5月,在西贡嘉定参加青年联盟学生运动,担任过工会支部书记,在西贡新文学学校建立地下组织,任学校青年会第一任书记。

1973年11月,任南方中央局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文正同志保卫组值班人员。

1975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政治保卫专员。

1976年6月,在胡志明市玛丽居里学校学习,并担任校工会书记。

1977年9月,在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水利系学习,并担任水利系党委委员、校党委委员。

1981年10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安全保卫处警员、副队长、队长。

1985年8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安全处(PA17)副处长。

1988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秘书。

1991年11月,任公安部第一总局意识形态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7年4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1年4月,任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04年8月,任公安部人民公安部队建设总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6年5月,任中央公安党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

2007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1年1月,任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6年1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1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干事会副书记、副总理。同年8月,任政府常务副总理。[1]

2021年1月,在越共十三大后不再连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7月,不再担任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

2024年12月13日,被越共中央政治局给予纪律处分。[2]

越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国会代表。

军衔

  • 少将,2006年
  • 中将,2007年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