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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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局Зе́мства)是1864年至1919年间在俄国各省、县、乡(1917年起)通过地方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构,由地方自治局代表会议和地方自治局行政委员会组成,是亚历山大二世改革的产物。该机构最终在经过十月革命俄国内战后被苏维埃取代。

设立[编辑]

1864年1月1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了由内务大臣彼得·瓦卢耶夫主持草拟的《省县自治机关条例》,宣布在俄国的省、县两级行政单位设立地方自治局。地方自治局是地方民选机关,被授权管理“省、县地方的经济福利和需要有关的事务”。省、县两级地方自治局都设有代表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同时设有作为常设机关的行政委员会,负责执行自治局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参加地方自治局代表会议的代表由选举产生,选举条件为财产资格——县级地方自治局代表会议根据占有财产数量和形式划分为农村私有土地占有者、城镇私有财产占有者、农村公有土地占有者等三个选区;而省级自治局代表会议的代表则有县级自治局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省、县两级地方自治局代表会议主席和行政委员会主席不经选举,直接由各省、县的“首席贵族”担任,经过代表选举方式的种种限制,保证了贵族地主阶级在地方自治局中占有绝对优势。[1]

1875年,俄国欧洲腹地的35个省份都已建立了地方自治局。此外,顿河州也在同年6月成立了地方自治局(但在1882年3月解散)。[1]

1890年,沙皇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自治局的控制,颁布新的“反改革条例”。在选举条件方面,新条例增加了阶级出身的限制,依此重新划定选区,并明令剥夺了教会人员和犹太人的选举权,同时将商人的财产资格定为6000卢布,将农民限定在村社成员的身份参选,由此进一步扩大了贵族在地方自治局的势力。为了加强政府对地方自治局的控制,各省政府设立了由副省长、省首席贵族、自治局行政委员会主席组成的地方自治局事务管理局,并且所有的自治局行政委员会成员都必须经过政府批准。[1]

1911年至1912年间,俄国又有9个省份成立了地方自治局。而俄国其他省份直到二月革命以后,才建立地方自治局。[1]

阶级构成[编辑]

地方自治局作为管理地方经济事务的民选机构,其基本阶级成分是贵族、农民、城镇居民。贵族作为罗曼诺夫王朝统治俄国的社会支柱,在俄国地方事务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奴制改革触动了贵族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一部分特权,因此作为补偿,贵族在地方自治局享有领导权,而在1864年规定的《地方自治局条例》也保证了贵族在地方自治局的绝对优势。在1886年,贵族地主在县级地方自治局行政委员会占55.5%的席位,农民占30.9%的席位,而到了1903年,贵族达到了71.9%,而农民降至18.3%;在省级自治局行政委员会中,贵族代表在1886年占89.48%,在1903年甚至达到了94.12%。即使经过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失去了一半多土地的贵族也能在1911年占有地方自治局一半以上的席位。[2]

参考[编辑]

  1. 跳转至: 1.0 1.1 1.2 1.3 胡黎霞. 俄国地方自治局的产生及其历史演变. 东北师大学报, 1990, (03):61-66.
  2. 胡黎霞. 俄国地方自治局的阶级构成及相互关系. 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 (02):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