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保卫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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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祖国保卫勋章

祖国保卫勋章[1]Huân chương Bảo vệ Tổ quốc)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设立的一种勋章,根据2003年11月26日颁布的《竞赛表彰法》设立,授予给在训练、建设军队、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方面立下功勋的个人和集体。该勋章的授予和追授由越南国家主席决定。

勋章样式[编辑]

祖国保卫勋章由三部分组成:

  • 勋略的外框为金黄色,内部由两种颜色的人造丝编织而成,左半侧为绿色,右半侧为旗红色,星星数根据勋章等级区分,一级为三颗星,二级为两颗星,三级为一颗星;金属框为镀有镍钴合金的红铜芯,3微米厚,尺寸为28毫米×14毫米。
  • 勋章上挂呈A字形,由人造丝编织而成,由两种颜色组成,左半侧为绿色,有半侧为旗红色,并由根据勋章等级的星星数;上挂金属框为镀有镍钴合金的红铜,3微米厚,尺寸为28毫米×51毫米×41毫米×5毫米。
  • 勋章主体形状为一颗带有圆形的十角星,中间有交叉放置的一把AK-47步枪和一把剑,在红色背景上有一颗闪闪发光的五角金星,周围有“祖国保卫勋章”(Huân chương Bảo vệ Tổ quốc)和“越南”(Việt Nam)的金黄色字样。十角星的外经为43毫米,材质为镀有镍钴合金的红铜,厚3毫米。

授予标准[编辑]

一级祖国保卫勋章

  1. 授予或追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获得过二级祖国保卫勋章,后被授予“全国竞赛战士”称号;
    2. 拥有国家级发明、创新、科学著作或优秀作品;
    3. 在人民武装力量中取得过特别突出成就或有长期服役经历的。
  2. 授予给服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
    1. 获得过二级祖国保卫勋章,连续5年获得“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3次荣获部委、省、中央机构级竞赛旗,2次荣获政府模范旗;
    2. 取得极其杰出、非凡的成就。

二级祖国保卫勋章

  1. 授予或追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获得过三级祖国保卫勋章,并两次荣获部委、省、中央机关级模范军人称号或荣获政府总理嘉奖;
    2. 拥有部委、省、中央机关级发明、创新、科学著作或优秀作品;
    3. 在人民武装力量中取得非常杰出成就或有长期服役经历的。
  2. 授予给服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
    1. 获得过三级祖国保卫勋章,连续5年荣获“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2次荣获部委、省、中央机构级竞赛旗或荣获政府模范旗;
    2. 取得非常杰出成就。

三级祖国保卫勋章

  1. 授予或追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连续七年获得“基层模范战士”,并两次获得部委、省、中央机关级奖项或获得政府总理嘉奖;
    2. 拥有被部级科学委员会评为优秀的科学或艺术作品、实用性举措或解决方案,其应用到实践中,高效且实用;
    3. 在人民武装力量中取得非常突出成绩或有长期服役经历的。
  2. 授予给服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
    1. 连续5年荣获“优秀劳动集体”或“决胜单位”称号,并曾获得部委、省、中央机关级竞赛旗或获得政府总理嘉奖;
    2. 取得非常杰出成就。

参考[编辑]

  1. Huân chương Bảo vệ Tổ quốc. Wikipedia tiếng Việ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