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
万里(1916年12月—2015年7月15日),原名万明礼,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山东东平人,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毕业。
他曾担任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工作、领导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
生平
1916年12月,万里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一个贫民家庭,早年在家乡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1933年秋考入曲阜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在校期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走上革命道路。[1]
1936年夏,万里同志从师范学校毕业,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东平开展党的地下工作。他以教学为掩护,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救亡主张,发展地下党员,播撒革命火种。1937年10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指示,万里同志组织筹建了中共东平县第一个县级组织——东平县工委,并担任书记。其间,他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小组,发展“民先”队员,成立抗日团体,创办抗日报刊,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团结抗日,有效地扩大了党的影响。1938年5月,万里同志任中共泰西特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后任泰西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参与创建泰西抗日根据地。1939年冬起,万里同志历任中共鲁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冀鲁豫区第二、八地委副书记。1940年4月,任冀鲁豫边区运西地委副书记,同年11月,任地委书记。在敌后抗战最艰苦的时期,万里同志领导当地军民反“扫荡”、反“蚕食”,广泛开展民主民生运动,创建并坚持了运西抗日根据地,为冀鲁豫地区抗日战争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1]
抗日战争胜利后,万里同志历任中共运西地委书记,中共冀鲁豫区委委员、运西东(第七)地委书记,积极组织运西地区人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开展武装自卫斗争。1947年7月,任中共冀鲁豫区委秘书长,冀鲁豫军区政治部主任。为迎接刘邓大军强渡黄河进入鲁西南,他参与领导冀鲁豫区人民群众积极参军参战、组织生产、支援前线,为实现解放战争的伟大战略转折作出了贡献。1948年1月,万里同志参加冀鲁豫区整党工作。整党结束后,他到黄河以南地区,参与领导当地军民为巩固、扩大解放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
1949年4月渡江战役胜利后,万里同志历任南京市两浦区军管分会主任兼区委书记,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副主任、经济部部长、建设局局长。同年秋,随第二野战军挺进大西南。新中国成立后,万里同志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副部长、部长。这一时期,他重视工业生产,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工厂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当地工业发展道路,为西南地区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
1952年11月,万里同志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55年4月起兼任城市建设总局局长、党组书记。1956年5月,城市建设总局改为城市建设部,万里同志任部长、党组书记。其间,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反对城市建设中的急躁冒进的倾向。他强调城市建设要同工业建设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相协调,并深入基层指导实践,为推进“一五”时期的工业建设和重点工业城市有计划有秩序地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万里同志是新中国城市规划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之一。[1]
1958年3月起,万里同志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他曾协助周恩来总理负责国庆10周年献礼工程建设,呕心沥血,迎难而上,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仅用不到一年时间,就圆满完成人民大会堂等北京“十大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十大建筑工程”的设计标准、建筑艺术、施工质量和速度都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创造了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受到了毛泽东主席充分赞扬,夸赞他为“别人日行千里,而你是日行万里”。[1]
1971年3月,万里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工交城建组副组长。“文化大革命”中,万里同志受到严重迫害,被监护审查。他坚持原则,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深恶痛绝,以实际行动进行了积极抵制和斗争,表现了共产党员的坚定信念。1973年5月,万里同志解除劳动改造,恢复工作,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委会委员、副主任。他提出一定要把首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并敏锐地提出了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主张和措施。[1]
1975年1月,万里同志任铁道部部长,后任铁道部党的临时领导小组组长。他坚决支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实行全面整顿、把铁路系统作为整顿突破口的主张,认真贯彻落实整顿的方针,深入调查研究,针对铁路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实现“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安全正点,当好先行”的目标,坚决反对和制止派性,坚持整顿领导班子、健全规章制度、狠抓铁路运输秩序,迅速扭转了铁路系统的混乱局面,使陷于半瘫痪状态的铁路系统焕发了生机。1975年底,在“四人帮”肆虐之下,邓小平同志主持的全面整顿被迫中断,“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全国展开,万里同志再一次被打倒,持续9个月的铁路系统整顿工作也随之中断。[1]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万里同志再次恢复工作,1977年2月,任轻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同年6月,万里同志调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安徽省革委会主任。到任之后,他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走乡串户,体察民情,仅用三四个月时间,就掌握了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面对十年内乱造成的严峻局势,他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深入揭批“四人帮”,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较快地解决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许多重大问题。他重视农业生产,关心农民疾苦,以大无畏的勇气,打破“左”的禁锢,提出农村工作以生产为中心,勇敢探索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转变农村面貌的新路子。他主持制定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突出强调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农业生产,必须保护和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他以非凡的政治胆识,大力支持、推广肥西县“包产到户”和凤阳县小岗村“包干到户”的做法,积极推动全省农业管理体制变革,为开辟中国农村改革的新道路作出了重要贡献。万里同志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锋,他领导的安徽农村改革,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次艰辛和成功的探索。他领导安徽农村改革的功绩,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和全省人民的普遍赞誉。当时在安徽农民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要吃米,找万里”。邓小平同志曾经说,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的改革始于安徽,万里同志是有功的。[1]
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万里同志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年3月,兼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4月,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林水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工作;8月,兼任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1年3月,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982年2月,兼任中央绿化委员会主任委员。1983年7月,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年8月,兼任国家人防委主任;9月,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主任;10月,兼任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1]
万里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领导骨干。在分管农村工作期间,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多次组织农口广大干部奔赴全国各地,了解农村情况,倾听农民意见。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冲破“左”的思想束缚,科学总结农业学大寨的经验教训,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农村改革全面深入发展。他提出要改革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商品生产,肯定“包干到户”是党领导下的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运用。1982年至1986年,他领导起草了5个中央1号文件,经中央研究批准后下发,推动了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他还提议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管理体制长期不变写进宪法。万里同志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出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生产、普及教育等途径,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
除农村工作外,万里同志还参与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其他各方面改革。他认真总结运用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把转变机制、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他强调要尊重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的正确主张,提出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他积极探索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道路,支持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强调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是我们国家的一件根本大事。他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1]
1988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万里同志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强调要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出要把“保证和促进改革”作为人大的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的中心任务。他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主张通过改革一步一步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加快经济立法,保障改革和建设的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他主持下,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工会法、著作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对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还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澳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他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提出要把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执法检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对31件法律和6个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53次执法检查,对促进法律的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他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提出要加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支持监督部门、司法部门工作,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他高度重视人大自身建设,强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继续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制度以及人大议事程序,制定了代表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重要法律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他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1]
1992年10月,根据党的十四大重大决策精神和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万里同志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主张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载入宪法。他亲自主持宪法修改小组工作,经过认真调查和慎重研究,领导起草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并于1993年3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1]
1993年3月,万里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决拥护支持党中央的领导,严格自律,对改进党的作风、惩治腐败坚定支持,积极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1]
2015年7月15日12时55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2]
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二届、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荣誉
参考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万里同志生平 — 新华网, 2015年7月22日
- ↑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万里同志逝世 — 新华网, 2015年7月15日
- ↑ 国际奥委会授予万里金质奥林匹克勋章 同时授予黄中银质奥林匹克勋章 中国奥委会获得奥林匹克奖杯. 人民日报, 1986年2月14日第1版
- ↑ 柴世宽. 秘鲁众议院向万里廖汉生授勋. 人民日报, 1990年4月18日第2版
- ↑ 杨国强. 万里会见秘鲁议会代表团 接受秘鲁国会最高勋章. 人民日报, 1991年3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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