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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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湖南省宁乡人,1920年参加革命工作,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毕业。

他曾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956年9月至196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1956年9月至196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9年4月至196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主席(1959年4月至196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设,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和党的建设等领域,都建树了卓著的功勋。他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刘少奇同志光辉战斗的一生,同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紧密相连。[1]

生平

1898年11月24日,刘少奇诞生在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炭子冲的一个农民家庭。1906年,开始上私塾,先后在柘木冲、罗家塘、洪家大屋读了六年私塾。1913年,考入宁乡县第一高等小学(玉潭学校)。1916年夏,考入设立在长沙的宁乡驻省中学。1917年3月,受武力救国思想的影响,到湖南陆军讲武堂学习军事。半年后,讲武堂被军阀解散,回家自修中学课程。1919年9月,入保定育德中学附设高等工艺预备班(即留法预备班)半工半读。1920年8月,经长沙俄罗斯研究会和船山学社贺民范的介绍,进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俄文和马克思主义知识,同一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2]

1921年春,赴苏俄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冬,由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

1922年春,根据组织决定回国。先到上海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后调湖南领导粤汉铁路工人运动。9月,到江西安源煤矿,协同李立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并取得了罢工斗争的胜利。[2]

1923年,撰写《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一文,论述工人经济斗争同改造社会的关系。同朱少连合著《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略史》。1924年11月,撰写《整顿萍矿意见书》,指出:汉冶萍存在与否既关系国民之生死与国家兴亡,故凡中国国民皆应尽责救护。[2]

1925年4月,在《中国工人》第四期发表《“二七”失败后的安源工会》,总结安源工人运动的经验。5月,出席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副委员长。12月16日,在长沙被湖南省军阀赵恒惕逮捕。经全国各界通电营救,于1926年2月上旬获释出狱。[2]

1926年5月,出席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12月,为适应职工运动发展的需要,编写《工会代表会》、《工会经济问题》、《工会基本组织》三本小册子。[2]

1927年1月,出席湖北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作组织报告,并被选为湖北全省总工会执行委员兼秘书长。在此期间,参与领导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4月27日至5月9日,出席在武汉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6月,出席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作《全国总工会会务报告》,并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

1928年3月,赴天津,以全国总工会特派员的身份参加全国铁路工会的领导工作,并参与指导中共顺直省委的工作。11月1日,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发表《论口号的转变》一文,指出要根据群众斗争的任务,来规定我们的口号,决不可单纯凭我们脑子里的想象,随便规定出实际上不能真正代表群众的甚至与群众要求相左的口号。次年6月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出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2]

1930年1月,再次赴哈尔滨指导中东路工人斗争,并具体领导失业工人的复工斗争,取得初步胜利。6月,率领中国工人代表团赴莫斯科。8月,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职工国际执行局委员。会后,留在职工国际工作。[2]

1931年1月7日,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秋,由莫斯科回到上海,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1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

1932年1月至3月,在《红旗周报》、《工运指南》上,先后发表《罢工策略》和《一九三一年职工运动的总结》等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批评白区职工运动中“左”的倾向,阐述应采取的正确方针。1933年春,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领导苏区和白区的工运工作。[2]

1934年1月,出席在瑞金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月还出席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7月,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0月,随中央红军开始战略转移。在长征中,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党中央代表,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筹粮委员会主任等职。[2]

1935年1月,出席在贵州遵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会上坚决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2月,出席在陕北瓦窑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

1936年1月,离瓦窑堡去华北,3月抵达天津,以中共中央代表的身份,主持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工作。4月10日,在《火线》第55期上发表《肃清立三路线的残余--关门主义冒险主义》一文。文章指出:当前“党的策略任务,就是要用极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去团聚各阶级、阶层、派别及一切抗日反卖国贼的分子和力量,开展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此外,还撰写《关于白区职工运动工作的提纲》,总结大革命失败后白区职工运动的经验,阐述了白区职工运动应采取的正确方针和策略原则。7月,撰写《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区别及其联系》一文,发表于《火线》第58期。8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信给北方局和河北省委,指出“北方党的工作,自胡服同志(即刘少奇)到后,有了基本上的转变,……这些主要转变足以奠定胜利的基础,开展着光明灿烂的伟大前途”。同年秋,在日军进攻华北的前夕,经中共中央批准,组织营救薄一波等61人出狱,有效地保护了这批党的重要干部。[2]

1937年5月17日,出席在延安召开的中共白区工作会仪,作《关于党与群众工作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党在白区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批评“左”的错误,提出了白区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策略原则。7月下旬,由延安到达山西太原,重新组建北方局机关,任北方局书记。12月9日至14日,出席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会上阐述了在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2]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出席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会上被任命为中原局书记。1939年7月8日和12日,在延安马列学院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报告。毛泽东认为这是一篇“提倡正气,反对邪气”的好文章。1940年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9周年大会上作题为《作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的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共产党员意识修养的重要性。[2]

1941年1月20日,任新四军政治委员。4月下旬,中共中央东南局与中原局合并为华中局,任华中局书记。5月15日至19日,主持召开华中局高级干部会议。在会上作《皖南事变的经验教训》的报告。7月2日,在华中局党校作《论党内斗争》的报告,阐述开展党内斗争的正确方针和方法。[2]

1942年1月20日至3月5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在会上作《目前形势,我党我军在华中三年工作的基本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3月中旬,离开苏北,回延安。途中受中共中央委托,检查指导山东根据地的工作。帮助中共山东分局总结抗战四年来的斗争经验,确定今后斗争的方针任务。10月10日,在北方局党校作《中国革命战略与策略问题》的报告,阐述党在执行战略策略上的经验教训,月底回到延安。[2]

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7月6日,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一文,论述毛泽东及其思想在中国革命历史中的作用和地位。次年5月20日,在陕甘宁边区工厂职工代表会议上讲话,阐述发展工业生产的重要性和远大前途。[2]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代表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以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全面、科学的概括和论述。当选为中央委员。6月19日,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8月23日,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被任命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离延安赴重庆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9月19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并发出关于“向北发展,向南防御”战略方针及其部署的指示。11月2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电,要求迅速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基础,并加强热河、冀东的工作。[2]

1946年2月,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并向干部作《时局问题》的报告。5月,主持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坚决支持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并给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2]

1947年3月下旬,参加中共中央在陕北清涧县枣林沟召开的会议。在毛泽东等留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的情况下,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共中央委托的工作。7月17日至9月13日,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部署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并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次年9月,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发表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讲话。[2]

1949年3月5日至13日,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会上作《关于城市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发言。4月至5月,在北平、天津视察工作。召开各种座谈会、报告会,阐述党对城市管理的基本政策。解除民族资本家的各种顾虑,鼓励他们大胆开办工厂,积极从事经济建设。6月,撰写《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主要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分析了这五种经济的状况、性质和发展趋势,阐述了党应采取的方针。6月下旬至8月,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访问苏联。9月21日至30日,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国共产党发表《加强全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的讲话。在会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0月1日,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10月5日,在中苏友好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会长。11月16日至12月1日,以世界工联副主席、亚澳工会会议主席团主席的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亚澳工会会议,并致开幕词。12月,由于毛泽东访问苏联,代理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2]

1950年6月6日至9日,出席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6月14日,出席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7月至10月,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的起草工作。9月10日,在马列学院第二、三班开学典礼上讲话,论述加强党的理论工作的重要意义。[2]

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5月7日至23日,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2]

1952年10月,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和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庆祝活动。1953年5月12日,在全总七届一次执委会上,再次被推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2]

1954年2月6日至10日,主持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在会上作《关于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的报告。9月15日至28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会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2]

1955年1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讲话,系统论述了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2月至1956年3月,分别约请国务院所属三十几个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工作,为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2]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作政治报告,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9月28日,出席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2]

1957年2月至4月,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视察,就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5月7日,对高级党校学员作报告,提出要注意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特别是要好好研究如何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2]

1958年2月19日至3月8日,到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等省视察工作。沿途谈到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分配工作及发展生产力等问题。3月8日至26日,出席在成都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在会上谈了社会主义建设速度问题,强调注意“慢性病”,同时也提出不要急于将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3月28日,在四川省劳动工资座谈会上作报告,提出劳动工资、劳动制度要进行改革和调整,要找出适合于中国情况的办法。5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设想。10月中旬至11月初,到安徽、上海、浙江等省、市视察工作。沿途谈到勤工俭学、不能降低教学质量以及工人农民知识化等问题。[2]

1959年4月18日至28日,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7月2日至8月16日,出席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11月,在海南岛组织读书会,学习研究政治经济学理论。次年11月5日至12月9日,率领中国党政代表团赴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3周年庆祝活动,并进行友好访问。其间,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81国共产党、工人党会议。[2]

1961年1月14日至18日,出席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会议通过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3月中下旬,出席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发言中强调调查研究是今后改进工作的最根本的方法。4月1日至5月15日,到湖南省宁乡、湘潭、长沙等县农村,就经济形势、农民生活、干部作风以及公共食堂、供给制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了农村的真实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5月下旬至6月中旬,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在讲话中分析了造成国民经济困难的原因,提出了克服困难的若干办法。7月16日至8月11日,深入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大兴安岭林区,对我国林业资源和生产情况进行系统调查,沿途对加快林业建设和改进林区工作作了多次讲话。[2]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出席在北京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在会上讲话。报告和讲话总结了1958年“大跃进”以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2月21日至23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即“西楼会议”),指出我国的经济形势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对国民经济进行坚决的全面的调整。3月13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在会上提议陈云任中央财经小组组长。5月7日至11日,主持中央工作会议。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当前的困难估计够,切实做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和精简工作。指出搞了这么多年高指标,搞一年低指标行不行?今年要把高指标的尾巴割掉才好。会议进一步分析了经济形势,落实了调整措施。8月1日,《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重新发表经作者修订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10月10日,听取国家经委党组汇报物资管理试点工作,对物资管理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提出物资部门也是商业部门,是管理生产资料的商业部。11月12日,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组织工作会议上,同部分与会同志谈话,阐述关于执政党建设的若干问题。[2]

1963年4月12日至5月16日,出访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9月15日至27日,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1月14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和有关经济工作的文件。[2]

1964年6月28日至7月25日,到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河南等省、市视察地方和军队的工作。8月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党内报告会上,向中央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做社会主义教育问题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问题的报告。8月5日至26日,到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和自治区视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会议上提出实行固定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劳动制度。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次年7月31日,接见从海外归来的国民党前代总统李宗仁及其夫人郭德洁。[2]

1966年3月26日至4月19日,出访巴基斯坦、阿富汗、缅甸。8月1日至12日,出席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在会上受到错误的批判。全会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刘少奇在党内的地位由第二位下降到第八位。[2]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批准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主持下用伪证写成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作出了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消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定。[2]

1969年10月17日,在重病中被强行从北京送到河南开封“监护”。11月12日6时45分,在河南开封含冤逝世。[2]

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为他平反昭雪。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5月19日,遵照刘少奇生前的遗言,他的骨灰撒在祖国的大海里。[2]

荣誉

参考

  1. 江泽民. 在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人民日报, 1998年11月21日第1版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刘少奇同志大事年表 —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2013年1月30日
  3. 增进中国印度尼西亚人民之间的友谊 苏加诺总统向刘主席赠送勋章 同时赠予朱委员长周总理二级勋章. 人民日报, 1961年6月1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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