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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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

吴邦国(1941年7月22日—2024年10月8日),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汉族,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1]

他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2002年11月至201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

生平

1941年7月22日,吴邦国同志生于贵州平坝。从青少年时期起,他就热爱祖国,刻苦学习,追求进步。1960年9月至1967年9月在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学习。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起历任上海电子管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厂长,上海市电子元件工业公司副经理,上海市电真空器件公司副经理,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以实际行动进行抵制。[2]

1983年3月,吴邦国同志任上海市委常委,同年8月兼任上海市委科技工作党委书记。他深入了解情况,加强科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推动科研与生产相结合。1985年6月,他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分管党群和市委日常工作,注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围绕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专题研究,在市委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吴邦国同志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重大决策,与上海市委主要领导一道,顶住压力,稳定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动乱。[2]

1991年3月至1994年9月,吴邦国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1992年10月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他积极宣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战略决策,牢牢把握上海发展历史机遇,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推动以东带西、东西联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创上海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新局面。他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商品、金融、房地产等市场体系,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着重抓好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他注重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调整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强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他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作为工作重点,筹措建设资金,花大气力推动棚户、简屋、危房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集中力量抓好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整治,构建城市立体交通网络,推动解决群众行路难等问题。他重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2]

1994年9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95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工交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其间,兼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书记、中央企业工委书记等。他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从纺织行业开始,从龙头骨干企业入手,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攻坚克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他主持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提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他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如期基本实现。他高度重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着力推动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坚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支持具有优势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做强做大,使其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主要力量。他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他始终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推动制定出台一整套符合基本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社会大局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2]

在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吴邦国同志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质量第一,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关系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切实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他始终情系三峡、关心三峡,对三峡工程质量保障、重大装备国产化、三峡总公司转型发展等进行具体指导,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为优质高效建设三峡工程作出突出贡献。他坚持把公路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明确我国公路发展战略、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等重大问题,推动公路建设驶入快速发展轨道。他着力推进铁路建设和发展,坚定支持铁路大提速,推动京九、南昆等铁路全线投入运营,青藏铁路开工建设,开创铁路工作新局面。他大力支持上海洋山深水港立项建设,为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重要作用。他高度重视邮电通信建设,有力推进移动通信网跨越式发展,推动长途光缆线路建设空前快速发展。[2]

2002年11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0月,他在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议会制,中国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2]

吴邦国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他强调,如果没有比较完备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中央领导下,他将立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重点,抓紧制定修改相关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2003年3月,他担任中央宪法修改小组组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他的主持下,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86件,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在党中央领导下,他主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他主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推动两个基本法正确实施和“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他主持制定修改一系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他强调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他坚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2]

吴邦国同志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明确提出“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有力推动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任期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126个,组织执法检查46次,对环保、司法等多个领域开展跟踪监督。他坚持人大监督工作要推动民生问题解决,聚焦“三农”工作、劳动关系、食品安全等强化民生领域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坚持把推动工作和完善法律结合起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认真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推动监督法颁布实施,促进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2]

吴邦国同志高度重视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强调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注重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他推动全国人大与14个国家议会及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成立106个双边议会友好小组,加入15个多边议会组织,全面加强与各国议会及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人大对外交往新局面,为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2]

吴邦国同志十分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他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领导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等方面的文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他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推动审议通过1359件代表议案涉及的86个立法项目。他推动丰富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形式,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更好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作用。他强调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和信访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2]

2013年3月,吴邦国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24年10月8日4时36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3]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四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荣誉

参考

  1. 吴邦国. 中国政府网, 2008年3月16日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吴邦国同志生平. 新华网, 2024年10月14日
  3.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吴邦国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24年10月8日
  4. 中国全国人大和菲律宾众议院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人大网, 2003年9月1日
  5. 吴邦国与希腊议长举行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05年5月24日
  6. 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 中国政府网, 2005年9月6日
  7. 吴邦国同巴西众议长雷贝洛举行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06年8月31日
  8. 吴邦国被授予拉美议会最高荣誉勋章. 央视网, 2006年9月2日
  9. 吴邦国与智利众议长莱亚尔举行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06年9月7日
  10. 吴邦国在智利国会大厦与智利参议长弗雷举行会谈. 中国政府网, 2006年9月7日
  11. 吴邦国被授予俄罗斯联邦友谊勋章. 人民网,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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