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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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勋章
红星勋章

红星勋章

上级 各族人民友谊勋章
下级 一级在苏联武装力量中
为祖国服役勋章

红星勋章[1]Орден Краснoй Звезды)是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0年4月6日设立的勋章,随后,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36年5月7日通过了《苏联勋章总则》,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1943年6月19日、1946年2月26日、1947年10月15日、1947年12月16日、1980年3月28日通过了法令,对该勋章的条例进行了修订。

授予条例及历史[编辑]

红星勋章的授予条例先后被多次修改。

设立红星勋章旨在奖励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为保卫苏联、确保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红星勋章可授予给:苏联陆军、海军、边防和内务部队的军官和士兵,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内务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军事单位、舰艇、联合体、企业、机构、组织等。同时,外国军人也可以被授予该勋章。

红星勋章授予给:

  • 在战斗中表现英勇无畏、出色地组织和指挥部队、为苏维埃军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 在战争中消灭了大批敌人有生力量的军事单位和部队;
  • 为确保苏联国家领土和国家安全不受侵犯做出贡献的;
  • 冒着生命危险英勇完成军事使命和任务的;
  • 在和平时期执行特殊任务或其他行动时发挥模范作用的;
  • 以高度战备状态,在战斗和政治训练中表现出色,娴熟掌握新式装备,巩固苏联国防力量各个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
  • 在军事技术、军队人才建设做出贡献的;
  • 巩固社会主义伙伴国家国防能力的。

1944年6月4日至1957年9月14日期间,红星勋章可以授予给在苏联陆海军、内务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中服役15年的指战员。

伟大卫国战争期间牺牲的军人、准军事人员和警察都会被追授红星勋章,该勋章将由他们的亲属保管。

1991年12月24日,苏联总统向军事潜水员维克多·列昂尼多维奇·罗祖莫维奇授予了红星勋章(第3833789号),这是当前记载资料中最后一次授予该勋章。目前,该勋章的最大编号为3855865号。

1992年3月2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法令,不再授予红星勋章。但对于那些本应获得红星勋章却因为其他原因未获得的伟大卫国战争老兵依然会进行补发,前提是老兵依然健在的情况下。

在1943年夏之前,该勋章佩戴在胸前左侧,之后 ,该勋章佩戴在胸前右侧,位于二级卫国战争勋章之后。

勋章样式[编辑]

红星勋章呈五角星形,主要由红色珐琅制成。勋章中间有一个“盾牌”,“盾牌”中间刻有一位手握步枪、头戴布琼尼帽、身披军大衣的红军士兵,“盾牌”边缘刻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Пролетарии всех стран, соединяйтесь!»)的铭文,下侧刻有“苏联”(«СССР»)字样。“盾牌”下方是镰刀锤头

红星勋章主要由银制成,银含量为27.162±1.389克,总重量为33.250±1.620克。勋章半径为26-27毫米,

勋章勋略是一条宽24毫米的酒红色绶带,中间有一条宽5毫米的灰蓝色的条纹。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锤镰星 苏联国家级奖项
最高荣誉
勋章
  • 劳动光荣勋章
奖章
  • 乌沙科夫奖章
  • 纳希莫夫奖章
  • 拯救溺水者奖章
  • 改造苏俄非黑土地地区奖章
  • 开发西西伯利亚石化联合体地下资源奖章